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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园里不能做的事

看完标题,请问各位想到的事情有哪些?

乱丢垃圾?摘花爬树?还是新闻曾经报过那些妨害风化的夸张行径?

我得承认自从有了小孩之后,才开始频繁地踏进公园,在公园里停留甚至轮流造访台北市内不同的公园。经过以下事件之后,我不禁怀疑我的认知错误,公园难道有隐藏版的“正确使用守则”?

事件一:

我对环境的观察力一向驽钝,那天带着孩子去青年公园,却发现长椅上都加装了一个把手。我努力回想台北市其他的公园,像是大安森林公园、民生小区的好几个公园根本都没有这种“卡”在中间的把手。

突然间我领悟到这是为了防范游民睡在长椅的一种方法,为了不让自己乱猜测,打了1999,青年公园管理所的人亲口证实我的想法:为了避免游民在上面“睡太久”。

事件二:

夏天到了,能让孩子最开心的就是玩水。大佳河滨公园里的喷水区简直是都市孩子的天堂、动物园广场的喷水池也让孩子玩得过瘾。我们开心地查询台北市其他有喷水池的公园:荣星花园、天母公园……等,很抱歉,定时喷水只有5-10分钟,不时还会贴出没有日期的维修公告,永远是“明天”才会恢复喷水。好不容易向警卫询问半天,他却说喷了又怎么样,我会赶你们走,那不是给你们玩水的。

朋友打了1999,回复是想玩水请到大佳河滨公园,其他公园喷水池是景观用的。

事件三:

带孩子出去玩,一定要备齐食物和水。我在后火车站买了500元新台币的竹藤篮,自己DIY后变成野餐篮,兴冲冲地跟孩子去二二八公园野餐,找块树荫底下的草地铺张软垫,孩子在附近奔跑,我在树荫下看书。没多久,有人过来“关心”:“小姐,这边的草地是不能踩上来的,麻烦你离开。”

所以全台北市只有大安森林公园的草地可以?上次我看到到处都是在草地野餐的人啊?

在公园里,原来野餐、玩水、睡觉这些事情都不能做;或者,在某些区的公园可以做,某些公园不能做。

我不是社会学家或公共行政专家,也不想旁征博引、古今中外地分析比较,只是单纯地以一个使用者为出发点,即可察觉现有情况的荒谬之处。

公园是市民免费使用的公共空间,所有规划应尽量营造友善环境,并以人性、人权为出发点进行设计与管理,环保、安全已是基本条件,任何空间里的设施应具有意义并与人产生关联、互动,否则都可视为是某种程度的“浪费空间”。不能亲近草地、不能触碰树木花草、喷水只为景观,这些都有意识地或间接地“剥夺”我们使用空间的权利,同时也缩小实际的使用范围。

市府的回答突显市民对空间的无力:景观喷水一次喷五分钟给谁看?在大佳公园设一个喷水区就能满足所有的人?空间到底应该符合谁的需求?

当然,公园里恶意破坏的个案不是没有,但拿少数案例作为立法或立罚的依据,绝对是管理的怠惰,更是消极不为的负面示范。台北市民要的不是人造景观,而是生物互动的自然生态,这也是最常使用公园的两个族群—老人与小孩,最佳的疗愈方式与最具启发的环境教育。

至于游民,则是另一个严肃的课题。事实上,政府一直看不见这头“房间里的大象”,没有辅导就业的政策,也没有收容管理的对策,只希望“不要看见”他们。游民也许真的会躺在长椅上睡觉,好歹有个没有人赶的地方,但要说他们会“睡太久”或“以椅为家”倒不至于,我想只是因为有碍观瞻或担心清洁困难。

但是用一个把手,真的就没有这问题了吗?还是连这城市最后的空间也都拒绝了游民?

各区作法不同的原因,也许是管理单位不同,在权限范围内可自行决定执行细节。我不愿多加揣测背后可能的刻板印象或价值观,因为那只会让人更加心痛。所以不如告诉游民们,就去大安森林公园吧,那里的长椅很多人躺,那里的草地也可以小寐,不知道为什么,那里的公园就是这么的美丽开放!(摘编自台湾联合报 作者:WaCow)